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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承辦居民醫療保險的具體事務。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居民醫療保險的組織、檢查、督辦等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區)及學校按各自職責負責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服務工作。 (一)市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處(以下簡稱市征稽處)的主要職責 : 1、負責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的資格審查、參保登記、信息變更、繳費核定和到賬處理; 2、負責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的相關工作; 3、負責居民醫療保險的綜合統計工作; 4、負責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及參保業務培訓,受理參保人員的政策咨詢和繳費查詢; 5、每年根據居民參保繳費情況,擬定下年度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計劃; 6、提出改進和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7、協助做好居民醫療保險其它相關工作。 (二)市醫療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醫保處)的主要職責 : 1、負責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結算及相關統計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醫療保險管理措施的情況,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3、負責定期報送或公布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及參保人員的監督; 4、提出改進和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協助做好居民醫療保險其它相關工作。 (三)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的主要職責 : 1、負責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2、負責參保人員信息數據庫維護; 3、負責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制作、發行、管理; 4、協助做好居民醫療保險其它相關工作。 (四)社區、學校的職責 : 1、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2、做好居民醫療保險的宣傳及參保繳費的公示工作; 3、處理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的日常事務工作,具體辦理轄區內居民參保資格認證、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4、負責居民醫療保險社區信息平臺的管理工作; 5、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醫療保險工作情況; 6、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