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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發生下列情況,其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點醫院就醫或擅自到市外醫院就醫的、住院時有意隱瞞身份、逃避醫療保險監管、未辦理登記和身份核對的; 2、個人故意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如自殺、自傷、自殘(精神病除外); 3、違法違規行為所導致的傷病,如吸毒、打架斗毆、酒后駕車發生意外等; 4、醫療事故等明確由他方支付的醫療費用; 5、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就醫的醫療費用; 6、參保人住院是以單純進行體檢為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病人放、化療后復查除外); 7、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