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賬戶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二)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三)定期與托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及時將核對結果提交受托人; (四)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五)向企業和受益人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向受益人提供年度權益報告; (六)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賬戶管理數據等信息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 (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