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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甘肅省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并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勞務派遣單位所在省市發放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原件; (二)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三)公司管理人員和從業資格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人數及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五)勞動用工備案情況; (六)向被派遣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七)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情況; (八)被派遣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等情況; (九)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提交的相關資料,符合備案條件的,出具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備案通知書,并由分公司攜帶備案通知書向分公司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登記;本省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分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