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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成立工傷康復定點機構資源共享領導協調小組,由各省市分管廳(局)長任組長,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項目分管領導、參與項目的工傷康復定點機構負責人任成員,組成聯系協調網絡,統籌協調長三角地區工傷康復定點機構資源共享事務。各統籌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省市工傷保險處。 輪值省市工傷康復定點機構資源共享領導協調小組牽頭負責長三角地區工傷康復資源共享項目規劃、制度制定調整、組織實施和評估工作,任期一年。 三省一市省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本管轄范圍內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具體實施工傷職工異地康復申請、受理、協調聯絡及費用結算等具體康復管理工作。 三省一市工傷康復定點機構負責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