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組織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本辦法的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人民政府婦女發展規劃,開展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三)研究本行政區域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四)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失職行為,建議有關機關對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對侵害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及時處理; (六)其他與婦女權益保障相關的工作。 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