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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機構以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遵守醫療保險規定和履行醫療服務協議情況為主要依據,以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政策和誠意履行醫療保險協議為主要內容,結合各定點醫療機構日常開展醫療保險服務工作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總分值為200分。評定內容及分值分配為: (一)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按《深圳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規定對定點醫療機構考核,標準評分占總分值80%。 (二)市社會保險機構定期制定《參保人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和《參保人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參保人的評分占總分值20%。 定點醫療機構所屬科室、醫生、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醫療服務站不單獨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其行為視為定點醫療機構的行為,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的信用等級考核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