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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或者在該期限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ㄒ唬┻M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未寫明國際申請?zhí)柕模?nbsp; 。ǘ┪蠢U納本細則第九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寬限費的; 。ㄈ﹪H申請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的。 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已經(jīng)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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