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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班組民主管理制度 班組(科室)民主管理,是班組全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對班組各項事務實行民主管理的活動。 5.2.1 班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組民主管理會,由工會組長主持,班組全體職工直接參加。 5.2.2 班組民主管理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由班組長、工會組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提議,隨時召開。 5.2.3 班組民主管理會要有本班組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方能召開,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有班組體職工過半數同意才能生效。 5.2.4 班組民主管理會作出的決定,如與班組長的意見不一致,要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報告車間黨組織和車間工會進行調解。 5.2.5 班組民主管理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有關事項,未經班組民主管理會討論同意,任何人不能改變。 5.2.6 建立班組民主管理會議及活動記錄本,指定專人負責記錄。 5.2.7 人數較多的班組可以推選3-5名民主管理員組成民主管理小組,在工會組長主持下,負責班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5.2.8 班組民主管理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聽取和討論班組長關于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作業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發動職工提合理化建議,并認真實施。 (2)討論通過班組獎金分配方案和各項制度,以及對職工的獎懲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3)評議班組長和班組工作,可對班組長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并根據企業或車間的決定選舉班組長。 (4)工會組長或民主管理小組向班組職工匯報民主管理工作,并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