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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職責為: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負責統籌基金的監督; (二)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國家、省、市、縣(市、區)四級參保資金的籌集、安排和撥付工作; (三)衛生行政部門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為城鎮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四)民政及殘聯部門負責做好低保、殘疾居民的參保工作; (五)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在校學生參保宣傳,協助做好登記、繳費工作; (六)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要加強對社區醫療機構及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管; (七)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的監督和檢查; (八)公安部門要配合開展城鎮居民調查工作; (九)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十)監察部門要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