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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 (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從妊娠到分娩期間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流產、引產、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術、絕育或者復通術、皮下埋植或者取出避孕劑術的診療費。 (三)剖宮產術中遇子宮肌瘤、卵巢囊腫、卵巢腫瘤的手術費。 生育醫療費實行限額補貼。具體限額補貼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并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和醫療服務價格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適時進行調整。
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