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共同負擔。具體按下列標準繳納: 1、在職職工: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 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職工工資總額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免于繳費,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的基數繳費。 2、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一次性為其繳交10年的過渡性醫療保險費。 破產、關閉、終止的用人單位,要按法定的清償順序,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一次性為退休人員繳清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費。 3、下崗職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8%繳納。 4、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廣東省失業人員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執行,其繳費基數參照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標準繳納。屬單位繳納部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屬個人繳納部分從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中扣繳。 5、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級甲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