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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在醫療保險反欺詐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醫療保險反欺詐相關政策,并監督執行; (二)指導、協調醫療保險反欺詐工作; (三)受理醫療保險欺詐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查處醫療保險欺詐行為; (五)檢查參保單位參加各項醫療保險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情況, 稽核(查)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情況; (六)對領取醫療保險待遇人員及其醫療保險費用進行資格認證和享受待遇進行稽核; (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相關事項進行檢查;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