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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籌資標準參保居民在定點醫院住院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鄉鎮衛生院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及惠民醫療機構構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自付60%;異地就醫的,其符合報銷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自付60%。 二類籌資標準參保居民在定點醫院住院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鄉鎮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和惠民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異地就醫的,其符合報銷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