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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于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6號),經政府部門認定為困難企業,2009年度內培訓本企業員工并符合補貼規定的,按最高每人450元標準進行補貼。 經政府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申請在崗員工培訓補貼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連續5年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在生產經營困難下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實施主輔分離改制改革措施;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已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5%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且全額用于組織本企業在崗職工職業培訓;組織本省戶籍在崗職工培訓且培訓經費存在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