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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三十二條
2008-11-18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 四川省成都市 |
內容: | (保險關系銜接) 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市人民政府第1 34號令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轉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相關規定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不建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也可按本辦法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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