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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三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實行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列為第一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0.5%;列為第二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1%;列為第三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1.5%。 國家對前款規定的基準費率有調整的,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第一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 企業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經營范圍及實際情況,確定行業風險類別。企業跨行業經營的,以其工傷保險最高風險行業確定行業風險類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