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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是廠務公開的主要實現形式。 企業每年至少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公開廠務一次。企業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出的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公開事項的提案,應當列入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議程。 遇有重大事項需要公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予以公開。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應當事前予以公開,依法由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