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昆明市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
第四章 罰則
2003-09-20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政發〔2003〕26號 云南省昆明市 |
內容: | 本辦法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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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
第四章 罰則
2003-09-20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政發〔2003〕26號 云南省昆明市 |
內容: | 本辦法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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