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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結算方式。 (一)住院、門診醫藥費用補償結算方式: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制。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后,按定點醫療機構規定預交醫藥費用,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按補償標準補償,只收取個人承擔的費用。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收取超定額費用。 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每月編制匯總報表向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統一支付,區(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申請后,各區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復核,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市財政基金專戶申請資金逐級下撥,各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經辦機構及時完成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支付;各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審核的支付申請向縣財政專戶申請撥付。 (二)統籌區域以外住院、門診醫藥費用結算方式:實行參保人員個人墊付結算。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以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按照就診醫療機構規定自行付款結算后,持有關憑據資料(收據、出院證、同意轉外治療手續等)到所轄區的區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償。市、區審報程序同前款規定。 在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省外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費用不予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