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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分別按照當年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12%、6%以內調控使用。 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主要用于: (一) 免費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職業咨詢、職業指導等服務; (二) 具有本地城鎮戶口的其他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職業咨詢、職業指導、就業扶持等差額補貼服務。 自治區及各地(市)按照實際需要,根據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決算報表編制本年度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預算,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自治區及各地(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數額、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規模、效果等實際情況平衡預算,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批準后由自治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分別向自治區及各地(市)勞動就業、財政部門下達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指標。 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實際發生的補貼費用憑據直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使用情況及時報同級財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