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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向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就業失業登記憑證。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應當辦結轉移手續后再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接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作出書面支付決定,送達申請人,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對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超過時限申請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