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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標準具體如下: (一)舉報涉及金額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獎勵200元。 (二)舉報涉及金額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300元。 (三)舉報涉及金額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至20000元的,獎勵500元。 (四)舉報涉及金額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至30000元的,獎勵800元。 (五)舉報涉及金額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的,獎勵1000元。 (六)舉報涉及金額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的,按涉及金額的4%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元。 (七)在社會保險待遇審核過程中,因舉報及時,避免了不必要的待遇支付,未造成基金損失的,視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情況,獎勵100元至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