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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定點就醫、轉外地就醫、急診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個人應在醫療機構出具結算票據起的3個月(異地定點就醫的,最長不超出6個月)內按有關規定申請零星報銷。 醫療費零星報銷時,住院醫療保險待遇按辦理報銷時的年度和參保人員身份確定。 參保人員醫療費零星報銷時,用藥范圍和支付標準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及相關的限定支付范圍規定執行;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和支付標準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執行。參保人員也可選擇按醫療費發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零星報銷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辦理報銷時的年度和參保人員身份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