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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經批準隨軍的配偶、未成年、待業的子女及退休前批準隨軍的其它親屬可隨遷。其配偶是國家正式職工(含集體所有制)的可以隨調。易地后身邊無子女照顧的(指無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或身邊雖有子女,但因子女殘廢不能照顧父母的,準調一個已工作的子女(含其子女的配偶)。對于他們的工作調動,隨遷前由部隊派人攜帶隨調人員檔案到安置地區的人事、勞動部門聯系安排工作,落實安排單位后一起隨遷。對于軍隊退休干部在退休前隨軍供養的、現在部隊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居住地區落戶,按城鎮退伍軍人安排工作。 軍隊退休干部隨遷的子女就學,教育部門應憑當地安置部門的證明,辦理戶口后,在居住地區安排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