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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不含購票、送票手續(xù)費)按下列規(guī)定范圍和標準開支: 一、乘火車的(包括直快、特快、不包括廣深線的空調軟席車),不分級別,一律報支硬席座位車票。年滿五十周歲以上的男女職工并連續(xù)乘坐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支硬席臥鋪費。原屬二等以上殘廢軍人的職工,如享受乘坐臥鋪車優(yōu)待票價的,亦可按優(yōu)待票價支報。 二、乘坐海輪江輪的,一律報四等艙位(或比統(tǒng)艙高一級艙位)船費;乘坐本省內河船舶(電船、拖渡)報三等艙位費。超過規(guī)定等級的票價,由職工自理。 夜乘船所開支的臥具租賃費,可憑據(jù)支款。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如載客自行車、小艇及騾、馬車等)的,可憑據(jù)按實支報。但轉乘旅行車或小汽車的,應憑收據(jù)單據(jù),按照當?shù)貒鵂I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長途公共汽車相同里程的票價支報,超過部分由本人自理。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照中轉地點的交通起止站的公共電車、汽車和輪渡費,按實憑據(jù)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小車和人力三輪車的開支,應由本人自理。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按實際相同里程的直線車船票(符合乘坐硬席臥鋪條件的職工,其報銷票價按中鋪票價)計算報銷,超過部分由職工本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