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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領導干部應當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行政執法權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指導和監督,糾正執法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得要求行政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 實行領導干部干預行政執法活動責任追究制。發現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行政執法活動的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和當事人應當及時向監察機關報告,監察機關應當開展調查,并將調查處理意見上報有權機關處理。對造成冤假錯案或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行政執法活動,或者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行政執法人員不報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行政執法活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