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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備案時,須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已備案的職工花名冊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勞動者辭職申請或職工調轉手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決定和送達手續; (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者辭職申請或職工調轉手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決定和送達手續、依法進行裁減人員的相關手續、有關機關批準用人單位成建制劃入或者劃出的文件; (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者退休證明、勞動者死亡證明; (四)備案受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