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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人事部門)主管本省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及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在省人事部門建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引進人才申領《居住證》的審核。 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人事部門)主管本市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本辦法在本市的實施及本市引進人才申領《居住證》的審核。 對技師、高級技師資格證書有疑問的,應當由職業技能鑒定行政部門鑒別。 省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制作,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及在省人事部門建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引進人才申領《居住證》的核發及其相關管理。 地級以上市公安部門負責本市引進人才申領《居住證》的核發及其相關管理。 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引進人才相關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