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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并且不少于4次復審的,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申請人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經專門的培訓和考試,取得培訓合格證明和考試成績單,在《操作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之內向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提出復審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明; (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考試成績單; (四)體檢證明; (五)《操作證》原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復審,否則不予復審并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