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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全形勢發生異常時,境外中資企業機構應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境外中資企業機構應立即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在使領館指導下妥善處置。具體程序如下: (一)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做好事發現場處置工作,及時救助傷員,向當地警方報警。 。ǘ┚惩庵匈Y企業機構了解并準確報告突發事件詳情,包括: 1.事件涉及單位或項目情況;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 3.事件簡要經過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件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人員姓名、籍貫、國內聯系單位、家屬聯系方式;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該報告的內容。 。ㄈv外使領館負責指導境外中資企業機構開展具體處置工作,提供必要領事保護,及時與駐在國政府主管部門交涉,要求保護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的安全。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要積極協助解決境外安全突發事件。在未建交國家和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代管駐外機構負責指導協調。 。ㄋ模┚惩獍踩话l事件的處置情況應及時報送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中央企業報送國資委,抄報外交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安全監管總局,必要時請國內派工作組赴前方指導協調。重大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由外交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和工商聯等部門在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ㄎ澹┑胤缴虅铡⑼馐、發展改革、公安、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和駐外使領館的要求,協助處理境外安全突發事件;根據需要派員參加有關工作組赴境外開展工作,或協助受害人家屬赴事發國家(地區)處理有關事宜;組織相關企業處理善后、索賠、安置、撫恤、撤離等后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