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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章管理 各市接受上述兩項行政許可委托后,統一啟用我廳制作的新的行政許可專用章,原用的管理專用章同時廢止。在委托期限內,行政許可專用章由各市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各市辦理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在浙就業行政許可業務。《外國人就業證》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持有人照片處一律加蓋各市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鋼印。 行政許可專用章按市編號,各市編號為: 杭州市(1號章);寧波市(2號章);溫州市(3號章); 湖州市(4號章);嘉興市(5號章);紹興市(6號章); 金華市(7號章);衢州市(8號章);舟山市(9號章); 臺州市(10號章);麗水市(11號章)。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編號辦法不變。 原省就業局對各市就業局的委托同時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