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
第八十七條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五節 決 算
2004-06-1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勞社廳發〔2004〕6號 |
內容: | 社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根據決算編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終了前核對各項收支,清理往來款項,同開戶銀行、財政專戶對賬,并進行年終結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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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
第八十七條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五節 決 算
2004-06-1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勞社廳發〔2004〕6號 |
內容: | 社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根據決算編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終了前核對各項收支,清理往來款項,同開戶銀行、財政專戶對賬,并進行年終結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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