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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機構組織設立社會保險醫療專家咨詢委員會。社會保險醫療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開展下列工作: (一)為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有關政策提供醫療保險方面的專業意見; (二)為市社會保險機構進行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對監督檢查中發生的醫療疑難問題提供專家意見; (三)為市社會保險機構設立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病種等提供專家意見; (四)對參保人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確認提供專家意見; (五)對參保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因出入院發生的爭議提供專家意見,對異常醫療費用進行評估; (六)市社會保險機構委托的其他醫療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醫療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列入市社會保險機構部門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