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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0元罰款: (一)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二)非救援車、清障車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牽引機動車的; (三)救援車、清障車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四)行駛速度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六)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未按照規定行駛的; (七)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行道內停車的; (八)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九)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十)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十一)貨運機動車車廂內載人的; (十二)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