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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車輛登記和駕駛人考核發證,嚴格公正執法,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人員協助疏導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聘用的人員不得實施行政處罰。 交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轄的道路、橋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及時消除道路安全隱患,保障道路完好,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所屬運輸企業和客運場(站)、營運車輛、駕駛人的道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調、監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責任的落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