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云南省專利行政執法規定
第三條
2005-07-01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 云南省 |
內容: | 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提出請求且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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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專利行政執法規定
第三條
2005-07-01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 云南省 |
內容: | 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提出請求且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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