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凡年滿十四周歲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員,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后,可以擔任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員, 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書。 凡年滿十八周歲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員,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后,可以擔任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員或者監督員,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書。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員、信息員和監督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員、信息員和監督員提供志愿服務的時間可以視為提供義工服務時間。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員、信息員和監督員對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