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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后可繼續繳費,服刑前后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存儲額合并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繳納;如果法院判其無罪或法院判決前被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服刑期滿后,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放。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或法院判決前被釋放的,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或老年生活津貼予以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