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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知識產權許可行使狀況; (四)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的名稱、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價格等。 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內容有證明文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附送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