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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待遇 在職被保險人因患病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如下辦法分段報銷: 一、起付線以上至上年度(市統計局公布,下同)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75%(含75%)的部分,由基金報銷70%,個人自付30%; 二、范圍內醫療費用為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75%至150%(含150%)的部分,由基金報銷75%,個人自付25%; 三、范圍內醫療費用為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150%至230%(含230%)的部分,由基金報銷80%,個人自付20%; 四、范圍內醫療費用為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230%至300%(含300%)的部分,由基金報銷85%,個人自付15%; 五、范圍內醫療費用為上年度市區職工年平均工資300%至400%(含400%)的部分,由基金報銷90%,個人自付10%。 退休人員個人自付比例為在職職工的80%。 被保險人當年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辦法解決。 上述報銷范圍和標準可根據本辦法執行情況,由市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