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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勞動者作為申請人的案件,在處理過程中勞動者死亡,如何變更當事人?如勞動者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是否仍有權限繼續(xù)代理案件?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仲裁或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或訴訟的,裁定中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參加仲裁或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仲裁或訴訟行為對參加仲裁或訴訟的奉承人有效,包括被繼承人委托的代理人此前為被繼承人的利益從事的代理行為仍有效。之前勞動者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由該繼承人決定是否繼續(xù)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