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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行政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和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已設立的公司提交公司營業執照。申請設立的公司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 (四)已設立的公司向行政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請設立的公司提供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和辦公場所的照片; (六)與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含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管理、薪酬管理、業務數據處理分析等信息管理系統清單;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信息。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含經營管理人員花名冊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符合勞務派遣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報酬的支付、社會保險的繳納、工作時間確定、休息休假制度、職業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 (九)勞務派遣協議樣本。應當載明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工作地點、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社會保險繳納方式、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被派遣勞動者工傷和生育以及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工在崗培訓、經濟補償標準、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在提交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時,公司自有場所,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核驗后提交復印件;租賃經營場所須出具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