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送達征收決定書。當事人收到征收決定書,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 征收決定書必須蓋有征收機關印章,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地址; (二)違法生育的事實和證據; (三)對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征收數額; (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方式、地點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稱和征收決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