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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所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6%,退休人員個人負擔ll%。重癥尿毒癥患者門診透析治療,在職職工個人負擔l8%,退休人員負擔l3%;住院期間透析治療,按住院治療的規定承擔費用。轉診異地住院治療,起付標準按三級醫院標準執行,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在職職工個人負擔30%,退休人員個人負擔25%。出差或探親期間因急診或重癥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執行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個人自付35%。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急診患者,執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個人負擔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