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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情況復雜,60日內不能作出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入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達到傷殘等級的,應當發給工傷職工《因工傷殘證》。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后應當及時送達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