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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 就業、失業登記證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登記證樣式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制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