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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轄市兩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職責是: (一)負責管轄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鑒定事務; (二)負責工傷停工留薪期延長的確認; (三)負責工傷職工配備輔助器具的確認; (四)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和監督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勞動能力鑒定醫院開展工作; (六)其他有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