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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按本辦法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的,其養老保險待遇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年限不能合并計算),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待遇。 (二)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的,在申請養老保險待遇時,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轉入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并按本辦法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