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在本市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無力承擔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受害人或者近親屬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 (一)受害人的搶救費用超過保險公司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造成的受害人傷亡的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 (四)其他無法獲得交強險賠償的情形。 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親屬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市公安交管部門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 |